审批文号:吉防监丙字第031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须保留行*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00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6项的规定,吉林省人防办对吉林卓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卓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核发人民防空工程丙级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卓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准时间为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有效期限为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防办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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